来上班的路上,听到广播节目的叩应环节有听众分享当年与男友甫相识恋爱两个星期即谈婚论嫁,迄今结婚十九年,已有了三个孩子。
我“哗”一声大惊小怪起来,问身旁的SY(其实是自问自答):有可能相识两个星期就可以结婚的咩?哗好大一个赌注咯。
从来没有怀疑过一见钟情,相反的,我衷心相信这样的魔咒确实存在。也许在某一个不经意的转弯处遇上那个人温润如水的眼眸,你知道,是他。
不一定全然是外貌的吸引。你莫名所以爱上一个人,宿命似的无可抵抗。只是风微微拂过墙头,只是靡靡细雨稍微沾染窗沿,你就伤春悲秋起来,却痛并快乐着。
然婚姻是另一回事吧。
婚姻里头,有太多的元素,繁复纠结 。那个另外一半是后半生要携手一起走上也许很长一段路的人。与之同来的,还有不怎么浪漫的柴米油盐衣食住行人情世故。这一切大抵需要做好全副心理准备,才可以义无反顾的一头栽下去的吧。
不过世上有些人是乐天热血行动派的,对于未知非常正面,会有什么事等它发生了再说。于是就这样,也许披荆斩棘、也许无风无浪地日子过完一年又一年,应该可以继续白头偕老。
好些深思熟虑,计划周详的爱情与婚姻反而赏味期更短。
凡事,大抵都需要点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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